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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座落于通化市新华大街1612号,1994年1月4日从原通化市房产产权管理处分离并正式成立。隶属于通化市房产管理局,科级建制,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4人,其中:党员13名,具有专业技术中、高级技术职称18人,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凭人员24员名。现有单位自管房屋交易大厅670平方米,行政只公室 270平方米。建处十三年来,我们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市场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正常管理轨道。建成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具备了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四大功能,内部管理设施先进,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房地产价格;电子触屏内容丰富,房地产交易、兑换、租赁实行微机管理,现代化办公条件基本适应新形势下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要求。房地产市场服务功能日臻完善,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我们的各项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先后被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授予“先进标兵单位”、“先进集体”、“最佳精神文明窗口单位”、等荣誉称号。    
      通化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场处主要管理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办理房屋交易、兑换、拍卖手续;
      3、负责对房屋租赁合同审查、登记;
      4、受房产局委托负责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
      5、对房地产抵押、典当等经济合同的鉴证和管理;
      6、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管理;
      7、审查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权人的资格;
      8、给房产局、物价局提供制定本市区房地产交易、租赁指导价格。
      9、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租赁中的违法行为;
      10、提供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