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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
哪些房地产不得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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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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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及《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1、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没有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土地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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